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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太原小产权房最新政策 对小产权房现状进行普查

发表于2013-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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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3-08-11
发表于2013-08-11
己建成的房不让人家卖,正建的房子不让人家建,堵塞农民的致富之路,于情于理于法,都不妥。应该为农民建房售房扫清障碍。
农民建房售房就像平价药房的横空出世,它作了政府多年来一直想作,而未能作到的,老百姓梦寐以求的事。它攻击的是房地产商们的价格同盟,也许畸形的房价能从这里打开缺口,这是件天大的好事。
政府应该作的事是为城中村农民建房售房提供政策支持,提供法律帮助,而不是相反。
发表于2013-08-11
农民的土地是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的以外,属于集体。”
实际上,“村证房”几乎百分之百的,都是农民用自己的,属于集体的土地盖的房,既然如此,凭什么说“村证房”掰了国家资产的馍?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还得反过来问:到底是谁掰了谁的馍?
国家征用了农民的土地,倒手卖给了房地产商,国家从农民的地上赚的钱,每年海了去了,估计每年从此项买卖中所获得的利润应在上万亿元,国家金库不但不对农民们心存感激,而“有关”却反咬一口,倒打一耙,说“村证房”侵害了国家资产。
说白了,为什么不允许“村证房”进入房市,是因为“村证房”的售价明显地低于市场价。“村证房”的售价至少比市场价30%,之所以不允许“村证房”进入房市,是为了保护中国房市的高房价。
这才是市场的管理者们对“村证房”视为仇敌,畏之如虎的真正理由。
在土地成本上,农民的土地与房地产商们的土地惟一的区别是:农民的土地没有进入土地一级和二级市场,没有被层层加价,(加价的幅度超过了300%),层层盘剥,养肥了许多中间商和土地贪官、土地掮客。即没有“按照房地产开发的模式进行”。
农民的土地降低了商品房的销售成本,这有什么不对吗? -----转载网络
发表于2013-08-11
大产权房是打着保护伞,给贪污腐败官僚制造兴发场所,是抬高房价愈演愈浓、制造社会两级分化痛苦根源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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