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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孕妇临盆打120被拒去世 工作人员称:“下雨不好走”

发表于2012-12-07

丰都县一名孕妇临盆,打120急救电话,可丰都县董家镇卫生院的120热线工作人员以下雨路不好走为由,拒绝派车,结果孕妇不幸去世,死者家属将医院告上法庭。昨天,记者从市三中院了解到,经法官调解,医院赔偿死者家属4万元。

据了解,去年12月21日凌晨5点左右,丰都县董家镇大垭口村孕妇赵亚红感觉要分娩了,丈夫董民生便拨打了丰都县董家镇卫生院的120急救电话求救。但值班医生以天还没亮、下雨天路不好走、车辆无法进村等理由拒绝出车。当天早上7时,赵亚红生下一名女婴,但胎盘一直没有脱落,并出现大出血。家人再次拨打董家镇卫生院120急救电话,医院仍拒绝出车。

无奈之下,家人和邻居只好用滑竿将赵亚红抬到距家5公里外的卫生院,抵达医院门口时,赵亚红不幸身亡。事发后,董民生将董家镇卫生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今年4月12日,丰都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患者与医院形成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董家镇卫生院没履行派车义务,属于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另外,董家镇卫生院有救死扶伤的义务。尽管当天是雨天,医院到孕妇住家有段泥泞路,车辆不能安全开到董家,具有不可抗力因素,但医院应派车开到距孕妇住家最近的地方等候。医院辩称下雨路滑,不能完全免除其违约责任和应履行的义务。卫生院未及时派车与赵亚红死亡有一定因果关系,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法院还认为,孕妇即将分娩并伴有出血,其家人应当预见到情况危急,在明知卫生院车辆无法到达,等了1个多小时才找人将孕妇送到医院,也有过错,也应承担责任。

据此,丰都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医院赔偿死者家属3万元。死者家属认为赔偿过低,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市三中院。近日,经法官调解,医院同意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万元

发表于2012-12-07

现在的120,都不如119!这么多年,不该119主管的事119都做到了。而且还是风雨不顾,日月星辰!是人民的好公仆!现在的120,不出车,说白啦:就是钱没到位!只认钱,早把治病救人,人道主义丢于脑后。下雨路不好走,换句话说,要是你家的亲人呢?打着治病救人120的旗号,你们在做什么呢?拥有120热线的称号吗?当地政府和执法部门也该管管啦!120的职责是什么4—5岁小孩都知道是救病人的!你们脑残啊!人命关天!败家的玩意!

发表于2012-12-07

草什么社会,一条切糕卖20万,两条人命才4万。 请问法官大人的命能低几条切糕?

发表于2012-12-07

我也是医务工作者,这种现象以后会经常发生,因为医疗改革,现在的卫生院都是吃大锅饭,做与不做一个样,工作没有主动,全是推脱病号,不能全怪人,要怪制度。国家实行医疗改革,要到基层来看看,不能纸上谈兵,害国害民!!

发表于2012-12-07

一条生命还不如切糕!

发表于2012-12-07

这是谋杀,要判刑,死刑,你妈的,赔个4万,同是中国人,都这么贱命吗

发表于2012-12-07

太过份!!好残忍!

发表于2012-12-07

换做是我,我做鬼也不会放过这医院的人

发表于2012-12-07

拒载就该重罚

发表于2012-12-07

我觉得,赔款了事太清了,相关的医务人员一定要狠狠处理,这样的人怎么能配当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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