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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市房产局回复关于雅典又一城

发表于2014-05-20

留言内容: 
尊敬的耿市长您好!我于2011年买期房一套,楼盘名称为:雅典又一城,开发商为:山西鼎晨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项目位于:小店区通达街与太茅路交叉口西南角。当初买房子的时候,销售员说是大红本,交房日期为2013年10月份。结果房子2012年盖到20层,2013年一直停工到现在。我该如何保障我的权益呢?“太原规定,个人购买违规房不受法律保护”。但是我们当初买房子的时候,他忽悠我们是大红本,也许你们会说,当初为什么不看他的证件就买了呢!我想说的是我们是普通老百姓,对这些法律并不清楚。举个例子,若是消费者买到假冒伪劣产品,是不是也说消费者违法呢!再说开发商没有证件就卖房子,是不是政府失职?是不是属于虚假宣传和销售?他这种就相当于是假冒伪劣产品吧。当消费者买到假冒伪劣产品时,还赔偿1-5倍呢!我们买到假冒伪劣房子的时候,为什么就违法了呢!若是不违法,我该如何保障我的权益,是不是可以申请1-5倍的赔偿?恳请得到答复!谢谢!

处理部门: 市房产局

回复内容:
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市房产局答复如下:“雅典又一城”是山西鼎晨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与太原市小店区李家庄村民委员会联合开发项目,属“133”城中村改造的“集体土地”项目。经核实,该房产公司所售 “雅典又一城”项目与“浦东雅典”项目为同一销售场所。“浦东雅典”项目“五证齐全”,无违法销售行为,“雅典又一城”项目为“集体土地”,没有办理任何手续。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因此,如果因购买了手续不全的房屋而发生问题,可以依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的权益。

发表于2014-05-28
那就是说不是本村村民就不能买雅店又一城的房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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