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

发表于2013-12-18

    1.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且满足以下条件的:

    (1)购买商品房的,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2)购买房改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3)购买拆迁安置房的,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4)购买再交易房、拍卖房的,自取得房屋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5)购买保障性住房,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的。

    2.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按以下条件提取:

    (1)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商业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可提取一次。首次提取,不超过首付款额度,以后各次提取,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2)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可提取一次。职工、配偶及参贷人提取金额之和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3.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自审批文件批准之日起1年内的;

    4.租房自住,在租赁合同期限内的;

    5.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6.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患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