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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实际交房层高与购房合同约定层高不符的纠纷:业主收房时却发现缩水了10厘米

发表于2014-03-07

真实案例:

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层高2.8米,业主收房时却发现缩水了10厘米,石景山重聚园小区的73户业主将开发商告上法院。近日,石景山法院判决开发商赔偿73户业主损失1万余元至3万余元不等。

    73位业主认为,层高缩水10厘米导致房屋贬值,且不利于装修,直接影响了生活品质。

    开发商辩称,合同中的确标明


层高为2.8米,但这是由于开发商工作失误所致,将层高2.7米错填写成了2.8米。2007年7月,开发商已向业主发出公信,通知将合同中的层高约定改为2.7米,并称这个高度的规划设计符合国家规范和审批标准。被告还认为,购房合同也未约定如层高不符开发商需承担违约责任。


    主审法官表示,被告交付房屋的层高差距明显超出了建筑业规范中的误差范围,故说明开发商存在违约,且层高减少确会让房屋交换价值降低。同时,层高缩水必然降低工程成本支出,开发商应把节省下的工程造价等利润返还业主。据此,法院判决开发商根据业主具体情况,分别赔偿。

律师观点:

北京汇都律师事务所沈律认为,关于面积的误差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但是对于层高的误差。目前没有相关的具体法律法规参照,但是可以参加合同法的全面适当的履行原则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查阅相关资料发现,在建设部颁发的一个住宅规范中,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建设部联合发布的《住宅设计规范》的规定,载明普通住宅层高宜为2.8米。据此,本律认定,虽然根据相关规范,房屋可存在一定误差,但该房屋层高缩水0.1米,已明显超出误差范围。鉴于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不符合约定的条件,故其属于不适当履行,应对业主的损失承担一定责任。 依据:

《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
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最终,因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的“层高缩水”条款,主审法官综合考虑房屋层高与建设成本、居住环境、房屋贬值等因素之间的关系,酌定开发商赔偿张女士近2万元。一同起诉的其他72名业主,也分别得到了2万元左右的赔偿。



扩展阅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实际交房面积与购房合同约定的面积不符的法律规定

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发表于201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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