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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逾期交房的表现形式及免责事由

发表于2013-01-06

 延期期交房的表现形式及免责事由

1 逾期交房的表现形式
 (一)开发商未通知交付或者按约定期限不符合交付条件;

  (二)开发商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通知了购房人接房,但购房人认为房屋未达约定的交房条件,因此拒绝领取钥匙,继而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三)购房人在接收房屋后,又以房屋未达交付条件为由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责任。
 

 2、逾期交房的原因分析
  (一)不可抗力:包括政府行为、社会事件、恶劣天气、技术难题等。
  (二)房屋相关资料不完备,房屋未能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房屋负担其他权利或产权瑕疵。
  (三)买卖双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因规划手续不全、资金不到位等原因导致无法按约定的期限交房。
  (四)开发商工作失误 ,开发商本可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交房,但因工作中发生失误,迟延通知购房者收房。
  (五)房屋质量问题买受人拒绝受领:包括一般质量问题、房屋质量不合格、规划和设计变更(如面积或结构改变)。
  (六)出卖人在销售广告及宣传材料中作出说明和允诺,但所交付的房屋及配套设施、装饰、设备等不合约定,导致买受人要求出卖人履行合同并承担逾期责任。
  (七)因出卖人未取得相关许可,随意承诺如承诺买受人子女指定学校入学,无法按期为买受人办理承诺的相关手续,买受人要求其履行义务,并承担逾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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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事由一般分为两类。A法定免责事由,即不可抗力;B合同约定免责事由。)以下重点分析法定免责事由,不可抗力认定的几类情况:
  一、异常自然现象。开发商辩称,由于暴风雪、大雨、洪水等原因,导致施工不能正常进行,此时,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认定是否属于不可抗力,第一,出卖人是否能够或者应当预见,如果该自然现象是本地区通常的气象表现形式,则不能认定为不可抗力,因为开发商根椐当地的自然条件,合理安排工期,在签定合同时合理预见,确保在约定的期限内依法交付房屋。如是自然现象确属异常天气,应认定为不可抗力。第二,出卖人是否能够或应该能够解决;第三,该自然现象是否足以导致延期施工,自然现象与延期施工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结合施工日志、气象资料等综合分析该自然原因是否构成不可抗力进行认定。
  二、拆迁不畅等社会事件。开发商经常辩称由于钉子户导致拆迁不能如期进行进而逾期交房。我们认为,如果是开发商原因引起的拆迁不畅,就不能构成不可抗力。虽然强制拆迁属于政府或法院的职务行为,开发商无法控制,但对于拆迁安置问题与房屋交付属不同的法律关系,不应免除其违约责任。
  三、政府行为。实践中应区分情况判断:首先,政府行为如是基于社会公共利益作出的,应认定为不可抗力,如建设过程中发现文物遗址,高考、中考期间不允许施工,迎接重大社会活动导致停工等;又如政府规划调整,则应考虑为情事变更因素,这些因素开发商不可控,应依公平责任原则,允许开发商进行合同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其次,政府行为如是基于第三人的过错做出的,如开发商违反规划超建、改变容积率等政府部门责令其改正的期间,则不能认定为不可抗力,不能免除违约方的责任。
  四、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我们认为,开发商不应当以自己或第三人的过错或过失行为来抗辩违约责任,此种情况导致工程延期竣工交付,不应当免除逾期责任。
  注意:如果出现法律规定的A不可抗力和B《合同》里约定开发商可以免责的原因,而开发商没有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告知购房者,或者开发商延迟交房后发生不可抗力的,同样要承担逾期违约责任。介于咱们锦绣蓝湾的开放商也约定了以上两种免责事由,不可抗力,和视情况延期3个月交房。但他们同样有通知咱们业主的义务。

发表于2013-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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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3-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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