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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太原西华苑三四期近百套保障房违规出租

发表于2017-07-13

西华苑三四期是我市近几年来首次由市政府投资建设、规模最大、房源最多的保障房项目,其中包括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4000多套,保障对象均是低收入家庭,2013年全部交房。这本是一件阳光、温暖的民心工程,可是最近有不少读者反映,这些用来保障低收入家庭的住房竟然被拿来出租,而且并非个例。对此,有市民表示,保障房是一种公共福利产品,是对低收入群体的关爱,如果把这样的房子用来出租,那就丧失了它的保障功能,并且损害了社会公平,应受到严厉打击。

  保障房违规出租

  近日,记者从58同城等房产中介网站上看到,西华苑三四期出租的房源有上百套。记者以租客的身份咨询了一位华地佳源中介的工作人员,对方表示,他手头有很多西华苑三四期的出租房源,这些房子的面积集中在70平方米左右,以一室一厅居多,租金在1100元到1500元,租金全部年付。当记者询问该小区是保障房项目,能否出租时,对方称:“小区的很多房子都在出租,没有问题。有的廉租房都可以出租。”随后,记者又咨询了几位置业顾问,他们均表示,西华苑三四期的房子可以出租,唯一强调的就是租金必须年付,至于房屋的保障房性质,置业顾问们要么不提,要么说保障房不影响出租。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有的房子已经租了不止一次,房东在租客即将到期时,将出租信息再次发布到网上,寻找下一租客。

  违规出租要受罚

  保障房本是民众实现安居梦的一个重要途径,而部分家庭将保障房违规出租,这是一种让公众无法接受的欺骗行为。对此,省房协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北京市近日出台规定,加大对保障房违规出租、出借、出售行为的处罚力度,其中,对于违规个人,将从目前的5年内不得再申请保障房,改为10年内不得再申请保障房,中介一旦被查实违规代理保障房出租、出借、出售,将直接取消资质,处罚手段非常严厉。

  按照山西省住房保障的相关管理条例规定,购买(租赁)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将所购买(租赁)的经济适用住房出租(转租)、出借的,由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民政、监察、公安等相关部门作出责令退出决定,由政府强制回购(收回)。享受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配租保障的家庭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由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民政、监察、公安等相关部门作出责令退出决定,收回承租的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

  时评:如何退出,考验管理智慧

  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廉租住房……各种形式的保障性住房让不少低收入家庭圆了住有所居的梦想,然而在温暖的阳光下,却隐藏着让人不愿看到的阴影。保障房价格低廉,一旦进入市场,身价就会陡增。所以,尽管有规定且三令五申,但总有人越过红线谋利。而后果之严重,则不限“保障”二字走形和变味,更是对公平原则的粗暴践踏。

  加大违法成本、严肃退出机制应该是解决这一恶疾的猛药,然而就目前的保障房条例来讲,违法成本很低,执法成本却很高,即便撞在枪口上,也需要各个部门联合责令退出,再由政府强制收回,不用说,这是个复杂的过程。即便按照规定执行,最多就是被强制收回,对个人几乎没有其他影响,因此才会有不遮不掩、堂而皇之的租售行为出现。至于退出机制,按照相关规定,要经过主动申报、街道走访、主管部门复核等多种方式审核承租人的资格,失去资格仍不退出者,只需缴纳市场1.2倍的租金。说实话,谁怕? 未来,保障房将在房地产市场中占据重要地位,如何以更好的制度来维护公平、预防和打击违法租售,考验着管理者的智慧。能否考虑更多、更严的惩戒办法?比如严厉的经济处罚,比如与个人信用挂钩,比如涉赚诈骗者移送司法机关,唯有如此,方可惩前毖后、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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