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大动作:截止目前为止已有20余城实行限购限贷政策

发表于2017-03-19

3月17日,包括北京、广州在内的四城出台限购新政!

17日下午,北京限购升级:认房又认贷!就在17日晚间,紧随北京,石家庄也调整购房政策:非本市居民限购1套。

同样在17日晚间,广州!郑州!连夜出台限购新政。广州:单身限购1套!社保3年升至5年!认房也认贷!

郑州:非本地户籍补缴社保,个税也不能买房。

认房又认贷,这一条,北上广算是齐了,圆满了。


此前房哥也给各位盘点过自2月底3月初开始,陆续有出台的楼市调控政策。加入这波调控队伍的有海南、杭州、南昌、青岛、南京等而就在3月17日这一天,加入了4城:北京!石家庄!广州!郑州!


你以为这就结束了吗?错了!3月18日周六,继北京广州石家庄郑州后,长沙成此轮限购第五城!


长沙:

实行区域性住房限购,暂停对在限购区域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贷款未结清的户籍家庭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45%。


广州: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购房之日前5年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住房。

此外,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且无贷款记录的,或拥有1套住房且贷款已还清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且贷款未还清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北京:

①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以及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

②暂停发放贷款期限25年(不含25年)以上的个人住房贷款。(含公积金贷款)。

③另外,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需满3年及以上,若交易对象为个人,按照本市限购政策执行。


石家庄: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须提供近2年内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对在市区范围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不得在本市购买住房,购房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郑州:

从17日起,非本市户籍凡属于补缴的社会保险证明、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不再作为购房的有效凭证。


有业内人士分析,此波楼市调控体现了分类施策的特点,针对性强,符合国家关于“坚持住房的居住属性”、“加强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的总体要求。贯彻落实国家“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房地产市场调控精神。


【回顾】

*2017年2月28日

海南采取6大措施规范房产市场秩序

海南省住建厅表示,下一步将加大督查力度,联合相关部门继续开展整治,并重点督办、曝光一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

对销售价格超过备案价格5%以上、随意的,责令限期整改、暂停网签、停发后期预售许可。


*2017年3月1日 

河北省涿州市出台楼市限购政策

非本市户籍居民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一年(含)以上证明家庭,只能限购1套商品住房(含二手房)。


*2017年3月2日 

保定涞水出台楼市限购政策

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房且首付不低于30%。同时在涞水购房需到房管局开具准购证明,开发商凭准购证明与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和网签备案;

本地户籍居民购买第二套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60%。


*2017年3月3日 

杭州限购政策加码

本地人第3套房限购,非本地人社保1年变2年,大江东和富阳区划入限购范围。 


*2017年3月7日 

河北省张家口市崇礼区限购再升级

本区户籍居民家庭已有本区2套以上(含2套)普通住房的不允许购买第三套普通住房(含二手房)。

本区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无本区普通住房的限购1套普通住房(含二手房)。

非本区户籍居民家庭需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区累计缴纳一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限购1套普通住房(含二手房),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住房。同时,要求本区户籍居民家庭购买首套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购买第二套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非本区户籍居民家庭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而本区户籍居民家庭和非本区户籍居民家庭购买首套非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均不低于40%;购买第二套及第二套以上非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均不低于70%。


*2017年3月9日 

南昌限购政策再升级

限购范围进一步扩大,湾里区、新建区、南昌县全部纳入限购。

暂停向在市区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宅的,或无住宅但无法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非本市户籍居民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出售住宅;未成年人不得在市区购买住宅。

对已经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2017年3月9日 

滁州七部门联合发文调控楼市

市区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申请个人商业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购买第二套住宅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第三套首付款不低于60% 。


*2017年3月10日 

南京出台新规叫停"商改住"

规范南京商业等非住宅类建筑项目管理,明确要求此类建筑不能变相建成公寓类建筑。

同时,除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可配建酒店式公寓外,商业类非住宅类建筑室内建筑功能一律不得标注酒店式公寓功能。这也意味着今后南京商业建筑不得按住宅套型设计销售。


*2017年3月12日 

三亚楼市调控加码

购买第2套住房的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暂停向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2017年3月13日 

嘉善县出台政策,限购再升级

2017年3月14日起,在全县范围内暂停向在嘉善县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县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自2017年3月15日起在全县范围内暂停向在嘉善县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县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二手住房。


*2017年3月15日出台规定

青岛开启限购

新政3月16日起实施。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青岛市六区内限购1套住房;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2017年3月15日出台规定

南京:高淳、溧水、六合纳入限购范围

从3月16日起,南京将高淳、溧水、六合纳入限购范围,暂停向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南京市户籍的家庭出售新房或二手房;南京主城区(不包括高淳区、溧水区、六合区)已拥有2套及以上南京户籍家庭不得购买新房或二手房。


*2017年3月17日

北京限购政策再升级

新政规定,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以及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同时,暂停发放贷款期限25年(不含25年)以上的个人住房贷款(含公积金贷款)。

同时,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需满3年及以上,若交易对象为个人,按照本市限购政策执行。


*2017年3月17日

石家庄发布限购新政

非石家庄户籍购房社保需满2年,且限购1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首付比例升至3成,二套升至6成;商业贷款首套首付比例3成,二套无贷4成,二套有贷5成;本市居民购买第三套住房商贷暂停。此外,本次限购范围为长安区、新华区、裕华区、桥西区和高新区。


*2017年3月17日

广州连夜发布限购新政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购房之日前5年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住房。

此外,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且无贷款记录的,或拥有1套住房且贷款已还清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且贷款未还清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2017年3月17日

郑州限购升级

3月17日深夜,郑州市出台限购新政。根据郑州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消息,从17日起,非本市户籍凡属于补缴的社会保险证明、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不再作为购房的有效凭证。


*2017年3月18日

长沙限购限贷新政来临

长沙市政府厅18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提出,实行区域性住房限购,暂停对在限购区域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贷款未结清的户籍家庭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45%。



多地限购加码具体内容请阅读下文:




长沙限购新政:非本市户籍家庭限购1套,提首付比例


《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因城施策、分类指导的总体要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区域性住房限购

(一)限购区域为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县(限长沙经开区、星沙区域)。

(二)暂停对在限购区域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

(三)对在限购区域内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湖南省外户籍家庭凭在长沙市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限购1套新建商品住房;属于省、市、区引进人才和公务工作调动的湖南省外户籍家庭凭有关部门证明限购1套新建商品住房;长沙市外湖南省内户籍家庭限购1套新建商品住房。

税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别负责严格审核纳税证明、社会保险证明。补缴、补办个人所得税纳税或社会保险缴纳的证明不予认可。

二、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对在限购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购房家庭:购买首套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贷款已结清的户籍家庭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5%;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贷款未结清的户籍家庭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45%;暂停发放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商业贷款。

(二)对在限购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家庭:购买首套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20%;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贷款已结清的户籍家庭购买家庭第2套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5%;暂停发放家庭第3套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家庭住房套数的认定包含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二手住房)。

三、加强房地产市场

(一)严格价格备案制度。建立市发展改革部门牵头,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规划、统计、税务等部门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参与的房地产价格会商机制,凡销售商品房须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二)严格预售审批。凡、未进行价格备案的项目不批准预售。

(三)严格交易网签备案。期现房交易未经网签备案不得办理登记、转让、抵押、租赁、贷款、完税等手续。

(四)严格执法检查。继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依法打击哄抬房价、、违规销售、中介违规等行为。

四、加大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应

落实供地计划,适度加大普通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闲置土地清理,盘活各类存量土地,分类引导,有序供地。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快房地产项目报建审批,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尽快形成市场有效供给。

长沙市人民政府厅

2017年3月18日


广州:单身限购1套 连续缴纳社保3年变5年


17日晚间,广州市连夜发布通知,进一步完善住房限购政策。通知指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继续执行限购2套住房的政策;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连续缴纳个税或社保满5年(此前为3年)的,限购1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住房。以下为通知全文:


广州市人民政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商品住房限购和差别化信贷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住房限购政策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继续执行限购2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的政策;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购房之日前5年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住房。

从化、增城区按现策执行。

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照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二、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经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研究通过,对我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以下要求: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住房贷款,下同)记录的,继续执行购房首付款比例30%的政策;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且无贷款记录的,或拥有1套住房且贷款已还清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且贷款未还清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三、严厉打击“”等违规行为

商业银行、小额贷款机构、互联网金融机构、信托公司等各类金融业务经营者,不得对购房首付款发放贷款或变相发放贷款。


四、加大市场力度

严厉查处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查处各类住房骗购行为,对提供虚假购房资料骗购住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对教唆、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中介机构,责令停业整顿,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以上政策规定自2017年3月18日起执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厅


2017年3月17日


北京:认房又认贷,二套房首付比例提至60%


3月17日下午,北京市住建委、市规划国土委、市住房公积金、市银监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北京楼市调控进一步升级。

①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以及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

②暂停发放贷款期限25年(不含25年)以上的个人住房贷款。(含公积金贷款)。

③另外,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需满3年及以上,若交易对象为个人,按照本市限购政策执行

北京认房认贷也开启了!上海在楼市调控时也采取了这类做法,但在上海购二套房,普通住房五成首付,而非普通住房是七成。所以相较而言,北京这类政策比上海要更严格,即北京普通住房六成首付,非普通八成。


石家庄:非本市居民限购一套


17日晚间,石家庄发布限购新政。

①非石家庄户籍购房社保需满2年,且限购1套;

②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首付比例升至3成,二套升至6成;

③商业贷款首套首付比例3成,二套无贷4成,二套有贷5成;

④本市居民购买第三套住房商贷暂停。

⑤此外,本次限购范围为长安区、新华区、裕华区、桥西区和高新区。

政府原文如下: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


长安区、新华区、裕华区、桥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按照"坚持住房的居住属性"和"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的总体要求,确保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调整居民购房政策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须提供近2年内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对在市区范围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不得在本市购买住房,购房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调整至30%;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调整至60%;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暂停发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三、调整住房商业性贷款政策

对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已拥有1套住房且无购房贷款或贷款已结清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对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本意见自2017年3月18日起实施,适用范围为长安区、新华区、裕华区、桥西区和高新区。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7日


郑州限购升级:非本地户籍补缴社保 个税也不能买房


3月17日晚,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通过“郑州房地产网”发布《关于非本市户籍家庭使用社会保险证明、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购买住宅有关事宜的通知》。通知称,凡属补缴且补缴日期在2017年3月17日之后的社会保险证明、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不再作为购房的有效凭证。


南京限购升级:主城区户籍居民限购第三套房


3月15日,江苏省南京市政府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南京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通知》规定,从3月16日起,南京将高淳、溧水、六合纳入限购范围,暂停向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南京市户籍的家庭出售新房或二手房;南京主城区(不包括高淳区、溧水区、六合区)已拥有2套及以上南京户籍家庭不得购买新房或二手房。这意味着,南京本地家庭全面限购第三套住房,非南京居民限购范围扩大。

此外,非南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房的条件,升级为3年内在南京连续2年及以上缴纳社保或个税,并不能通过不叫个税或社保来购买住房。


青岛:限购加码


青岛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城乡建设委、人民银行青岛支行、青岛银监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五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对购房政策进行了调整。新政3月16日起实施

通知确定,在市区范围(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包括高新区,下同)内,能够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六区四市,下同)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家庭成员均不拥有本市户籍,下同),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对在市区范围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或无法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不得购买住房。补交、补办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不予认可。

首次和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住房的,首付比例由20%提高至30%,购买二手住房的,首付比例由30%提高至40%。

在市区范围内购买首套住房商业贷款首付比例由20%提高至30%,购买二套住房商业贷款首付比例由30%提高至40%。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南昌:限购升级


划重点,限购升级有以下几点:

1、湾里、新建、南昌县加入限购区域(除九龙湖区域和儒乐湖新城外)

2、外地人购房需缴满两年社保

3、限购区域仅能买一套房,包含二手房

4、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确定方式

5、未成年人不得在市区购买住宅

需注意的是:加码政策中所称的限购对象“南昌市户籍居民”及“非南昌户籍居民”,并不是以家庭为单位,而是以个人为单位,即购房人专指购房者个人。一户居民家庭,只要夫妻其中一方没有拥有房产、不属于限购对象,就可以以个人名义购房,不受限购影响。


南昌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住宅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节选)

调整住宅限购区域及范围
除九龙湖区域(红谷滩新区祥云大道以南区域)和儒乐湖新城(东至赣江,西至皇姑路,北至儒乐湖大街,南至英雄大道)外,在市区范围内,暂停向在市区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宅的本市户籍居民出售住宅(含新建商品住宅和存量住宅,下同。航空城国家重点工程配套项目除外);
暂停向在市区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宅的,或无住宅但无法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非本市户籍居民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出售住宅;

未成年人不得在市区购买住宅
住宅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向不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出售住宅,违反上述规定的,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南昌县、新建区应参照以上规定制定并实施限购政策

调整信贷政策
(1)在人民银行南昌支行指导下,江西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商议决定,在市政府限购范围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南昌市人民政府厅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洪府厅发[2016]108号)要求,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2)调整住房公积金信贷政策。对已经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确定方式。在确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时,根据借款人的公积金缴存状况、账户余额、缴存时间及剩余缴存年限等因素综合判断其可贷额度及还款能力,即: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共同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剩余缴存年限系数
以上政策调整及实施细则须经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杭州:限购升级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房地产市场调控精神,促进杭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在2016年9月19日实施部分区域限购以及2016年11月10日升级限购措施基础上,根据市政府决定,杭州住保房管局于今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住房限购措施的通知》,明确自2017年3月3日起进一步调整住房限购政策,包括扩大限购实施范围、升级非本地户籍居民限购措施和增设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措施。

《通知》要求,扩大限购实施范围,自2017年3月3日起,富阳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纳入限购范围,即在市区范围内(包括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和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统一执行限购措施。

《通知》明确,调整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购房须提供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年限要,由原有“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年以上”调整为“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通知》还增设了针对本地户籍居民家庭的限购措施,明确暂停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海南:六大措施规范房产市场秩序


2月28日,省住建厅召集42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28家中介机构召开座谈会,之后又约谈19家近期因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被公开曝光的企业相关负责人,强调要求企业遵守法律法规开展经营,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为海南省营造一个良好的房地产市场环境。

海南省住建厅表示,下一步将加大督查力度,联合相关部门继续开展整治,并重点督办、曝光一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将采取6条有力措施:

1、从严查处行为。对虚假宣传、囤积房源、以及故意人为制造房源紧张的,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问题严重的取消经营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加强预售行为。对未取得预售许可擅自销售或以、排号等方式变相收取预定款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收取预定款的,依法处以罚款;

3、加强价格备案管理。对销售价格超过备案价格5%以上、随意的,责令限期整改、暂停网签、停发后期预售许可

4、加强中介市场。省住建厅将陆续公布中介机构备案情况,对未备案的中介机构销售商品房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未备案的中介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暂停网签;

5、完善预售资金,要求尚未建立商品房预售资金制度的市县,必须在2017年6月底前建立,商品住房预售资金要全部纳入账户,确保用于项目建设;

6、完善市场体系。在实施新建商品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的基础上,加快推进二手房交易、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建立二手房交易资金制度,加快建立房地产市场诚信体系和中介服务平台,构建完整的市场体系。


三亚楼市调控加码


3月12日,《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正式出台,三亚房地产市场调控将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严格禁止预售商品房转让以及差别化信贷政策

《通知》规定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时需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规定》向住建部门报备商品房房源和价格,并严格按照“一房一价”进行销售。

三亚严格禁止预售商品房转让。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权证之前,住建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

《通知》明确要求认真执行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在本市购买首套住房的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购买第2套住房的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暂停向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嘉善限购再升级


3月13日,嘉善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发布公告: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房地产市场调控精神,促进嘉善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在2016年12月21日实施部分区域限购政策的基础上(嘉善县城区实施限购政策),进一步扩大限购实施范围。

政策明确:自2017年3月14日起在全县范围内暂停向在嘉善县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县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自2017年3月15日起在全县范围内暂停向在嘉善县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县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二手住房。

2016年12月21日,嘉善县出台次限购政策,县城区实施住房限购,暂停向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该县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嘉善也为全省限购县。


环北京多个县级市限购升级


3月1日,一纸限购文件下,保定涿州迎来限购!规定非本市户籍居民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一年(含)以上证明家庭,只能限购1套商品住房(含二手房),且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本地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2套住房时,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而就在3月2号,涿州的涞水县也迎来限购。限购政策规定非本地户籍只能在涞水购买一套住房,而本地户籍居民购买第二套住房首付比例也将提高。

而就在涿州、涞水限购之前,去年环京周边的限购就已遍地开花。天津这样的直辖市自不必说。廊坊市也推出“廊九条”:实行住房限购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一套住房。去年4月,三河市全面落实限购政策。而属于张家口的怀来也在年底加入了限购大军。如今限购令也终于落到了保定涿州、涞水。这样看来,在整个环京区域已基本开始进入限购时代。



发表于2017-03-21


第一手内幕资讯 ,提供强势牛股 机遇靠自己发现。


加老师加v芯 :dme2195事先不收任何会员费 热门牛股!大涨在即! T+1 T+2 


短线牛股建仓 收益5% 内幕消息现在即将推荐暴涨牛股!


短线操作 快进快出 快速拉升--- 暴涨股 


发表于2017-03-21

太原还是20%的首付哦  有需要的找我啊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