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 | 1 |
/1页
go

主题:太原市房贷“商转公”流程微调 并非人人都适合商转公

发表于2017-02-16

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了解到,从2017年开始,我市住房公积金"商转公"的流程有所调整,从受理业务的银行到办理业务的程序都有微调,建议办理相关业务的市民提前做好"功课"。

    11家银行可办理“商转公”

    截至目前,我市共有11家银行可以受理“商转公”业务,分别是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营业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并州支行。

    目前,上述机构已与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签署《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其商业住房贷款客户可于2017年2月3日起按照规定的受理条件申请“商转公”贷款。

    申请条件和支付流程

    从2017年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将按照新的申请条件及资金支付流程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未与该签署《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合作协议书》),将暂停受理其按揭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住房类商业贷款客户的商转公贷款申请。

    按照新的申请条件,申请“商转公”贷款的借款人除须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商业贷款《借款合同》原件、近三个月偿还商业贷款凭证原件、商业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证明原件外,还需提供借款人与提供商业贷款的商业银行签署的《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协议书》(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还款协议书》)原件,商业银行应在借款人借阅购房合同时与其签署《商转公贷款还款协议书》。

    按照新的贷款流程,申请“商转公”贷款的,公积金管理将贷款资金直接划转至《商转公贷款还款协议书》记载的商业银行账户,不再将贷款资金支付到借款人个人银行账户。

    “商转公”并非人人适合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工作人员称,“商转公”虽然可以让更多的购房者享受到公积金贷款低利率的福利,但并不是的人在购房之前就缴纳了公积金或是符合使用公积金的条件。市民在办理“商转公”之前需要全面衡量:首先对比一下个人贷款基准利率,如果购房时恰好有机会享受了商贷打折利率,而优惠后的利率与公积金贷款利率相差不大,就没有必要“商转公”。

    其次,如果准备在近两三年提前还清贷款,也可以不用考虑办理“商转公”。因为在办理流程中,首先要按照原商业贷款借款合同取得原贷款银行同意,在这个过程中,原贷款银行一般会按照合同约定收取因提前还款产生的罚息,加上办理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费用,计算下来也不一定划算。另外就是如果接近还款后期限也不建议“商转公”,因为商贷利息一般是在前几年就还得差不多了,剩余的大部分都是本金。


上一页 | 1 |
/1页
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