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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下月起,山西省内65岁以上老人免费乘坐公交车!

发表于2016-12-22

免费


(20日),在省上述新法规施行新闻发布会上,省民政厅党组成员、省老龄委专职副主任吴建强介绍——


为让老年人尽享改革发展成果,新法规在老年人享受社会优待年龄起点上,做了突破性规定!


我省目前暂无市内轨道交通,但我们也前瞻性将其纳入优待范围!


具体如下——


进入本省国有及国有控股的旅游景区免头道门票的年龄起点,从70周岁降低至60周岁!


免费进入其他旅游景区、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电)车和市内轨道交通的年龄起点,从70周岁降低至65周岁!


同时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辖区内65周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免费建立健康档案,每年至少提供一次免费体格检查和健康指导等!


说明——


为简化程序,《办法》还规定,在享受优待服务时,老年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即可!


啃老


针对社会上普遍存在的:年轻人因工作繁忙,没时间回家看望照料父母的情况,《办法》规定——


鼓励赡养人所在单位在老年节、老年人生日以及生病住院时,为赡养人探望老年人提供便利!


省内司委副主任委员郭忠烈介绍说,这一条款有利于更好落实“常回家看看”义务,也是对《老年法》中关注老年人精神需求的细化和延伸!


为防啃老现象,规定——


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给予资助的,老年人可以拒绝。


对于“不孝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外界不便介入情况,规定——


经劝导、调解拒不改正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老龄工作的机构可帮助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还可以向赡养人所在单位通报!


财产


就老年人再婚后易引发财产纠纷、住房难以保障等情况,省内司委副主任委员郭忠烈介绍——


新办法,进行了细化分条规定,更好保障老年人在家庭生活中的合法权益;如果其住房被亲属或子女购买,其依然有继续居住权利;对于再婚老年人的财产问题,提倡进行婚前财产和婚姻存续期间财产的公正或书面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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