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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全国其他地方的“城中村”改造

发表于2008-07-30
广州 政府埋单改造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数据显示,广州385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发展区内共有城中村”138个,占城市规划发展区面积的20.9%;如果对这些城中村进行改造,业内人士保守估计至少要2000亿元。
    
为切实推进城中村试点改造工作,广州市拟按照三个一点办法落实资金来源:由当地村的集体经济或改制后的股份制经济实体拿出一部分自有资金、原村民共同集资和筹措银行优惠贷款等;所在区政府财政拿出一部分资金;广州市政府实施优惠政策,并建设部分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
    
广州城中村改造的主要形式是:新的农民公寓建设和旧村改造同时进行。公寓小区建设主要是安置本村村民,其用地原则上使用该村原有的自留地。建设用地的审批工作由广州市规划局、国土房管局负责落实。已办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办理规划报建;已按规定完成配套设施建设,建设施工验收手续完备的公寓式住宅,发给国有土地的房产证。而旧村改造规划要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村的实际情况和周边城市建设与规划方案进行编制。旧村改造根据农民公寓建设进展情况安置村民后再逐步实施。

发表于2008-07-30
  深圳市从1997年开始尝试改造城中村,政府主导、规划全面、制度跟上是深圳市的特点。1999年,该市提出规划全覆盖要求,着重突出土地集约利用与建设用地分区调控。试点村确定发展方向和策略,划定不准发展区、控制发展区及非建设用地的界限,规定各类用地的使用要求;重点解决公用设施、绿化、居住广场空间及环境问题;引导农民上楼、工业进园。改造的基本思路是:坚持政府引导(政府定位在市场规则的制定者和监督者,制定优惠政策,积极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城中村改造)、市场运作、鼓励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改造;统一建设、成片改造,有计划地逐步推进;城中村土地彻底国有化,完全消除产权障碍,而房屋产权合法化问题,则基本上仍立足于2001年两规的政策基础上;政府针对辖区内城中村改造项目制定一个统一的基准容积率;采取房地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的补偿方式;政府设立城中村改造基金,扶持市政配套建设。

发表于2008-07-30
 珠海市建成区共有26个城中旧村需要改造。该市2000年以来着手城中村改造,政府没有直接投入一分钱,而是通过市场,定原则、定规划、给政策,吸引房地产商旧村改造,最主要的优惠政策就是拆一免二至三,即根据旧村的区位、拆迁量,每拆1平方米的房屋,可免交23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地价,并减免相应的报建等费用,确保开发商获得25%以上的合理利润。开发商的开发总量中,1/3用于旧村民回迁,另外2/3作商品房经营。

发表于2008-07-30
 


杭州市城中村改造还农居本色。原城中村农民的居住地尽可能在原地安置,保护农民不愿离开土地的心理。改造后,市民人均建筑面积50平方米计算(独身子女按照2人计),新农居的建筑以多层住宅为主,小高层居多。由于大量的城中村位于西湖风景区内,他们的建筑高度被牢牢控制在15以下,使其建筑风格向江南水乡特色靠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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